央廣網廣州4月17日消息(記者鄭澍)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廣州市有可能對非廣州車牌的中小客車采取“開四停四”的管理措施。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昨天說,“開四停四”就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個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四個自然日以上。2018-4-17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該支隊支隊長歐日文: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從而達到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車臨時通行、精準管控確保調控成效“雙贏”的結果。
從今天(17日)起,這個《通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