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被住戶出租 上海法院首次收繳所得租金受益
2016-09-02 19:4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上海9月2日消息(記者周洪)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原本為了解決住房困難人群住有所居的經濟適用住房卻被拿來出租牟利“貼補家用”。昨天(1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對一起經適房租賃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張女士作為涉案經適房的有限產權人之一,與承租人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并對相關收益予以收繳。這也是上海法院首次以民事制裁的形式“喊停”經適房出租行為。
2010年,張女士一家因住房困難,經申請以單價4562元每平方的價格購得松江某小區經適房一套。當時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為8099元每平米。2014年6月,張女士將購得的經適房出租給齊先生并簽訂租賃協議。次年7月,齊先生又將房屋轉租出去。
事后,張女士發現齊先生擅自轉租行為,遂向法院起訴,提出解除與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并要求齊先生支付房屋使用費等訴請。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解除張女士與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后齊先生及轉租后的承租人均應搬離并返還房屋,齊先生應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相關房屋使用費。
一審判決后,齊先生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張女士的一審訴請”。上海一中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系經適房,產權登記信息中注明為“有限產權”,此類房屋屬性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因此,張女士作為涉案經適房的有限產權人之一,其將涉案房屋出租的行為違反上述承諾以及經適房購房人不得擅自出租獲利等規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涉案經適房租賃合同依法應屬無效。同時,齊先生已構成不當得利,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予以返還。但張女士的出租行為損害公共利益,其無權取得該部分使用費收益。據此,上海一中法院判決:張女士與齊先生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同時另行下達決定書對相關收益予以收繳。
編輯:朱琪
關鍵詞:上海;經適房;法院;租金
原本為了解決住房困難人群住有所居的經濟適用住房卻被拿來出租牟利“貼補家用”。昨天(9月1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對一起經適房租賃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
2016-09-02 14:17:00
9月1日,由“加中貿易理事會”主辦,“全球CEO發展大會組委會”協辦的“加中貿易理事會第38屆年會暨2016全球CEO發展大會之《中國企業的北美機遇》專題會”,于上海靜安香格里拉酒店隆重舉行。
2016-09-02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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