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網報道,在深圳看病,如果醫療機構拒絕你查閱病例的要求,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13日,記者從深圳市衛生監督局獲悉,近日,該局執法人員就向龍華區民治街道一家門診部開出了一張2萬的罰單,處罰原因就是沒有及時向患者公開病歷。據悉,這樣是自今年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實施后,首單因為及時沒有向患者公開病歷而被處罰的罰單。
今年2月份,李先生陪同其女朋友葉某到龍華區民治街道一家門診部進行婦科治療,當天做完治療后,就向門診部的接診醫生索要門診病歷,當時涉事醫師沒有同意,要求等整個治療療程結束后再出示。第二天再次陪同女友完成后續治療后,李先生又提出查閱門診病歷的要求,但被涉事醫師再次以同一理由拒絕。李先生在無法通過正常交涉取得病歷的情況下,求助衛生監督部門。
龍華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接報后,到被投訴的門診部進行調查。在執法人員詢問過程中,被投訴的接診醫生承認患者就診當天及第二天復診時都提出了查閱病歷的要求,但均被其拒絕。門診部負責人辯稱,"按照往常的慣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歷的,只是為了方便患者"。
醫患糾紛的產生,很多時候是源于雙方信息的不對等,患方常常懷疑搶救記錄、病程記錄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醫療機構不是必須向患方公開的主觀病歷資料遭到醫療機構篡改。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今年1月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印、復制病歷的服務的請求,醫療機構應當在患者提出要求的6小時內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醫療機構違反該項規定,將被處以兩萬元罰款。
對此,針對門診部拒絕為患者提供病歷的行為,衛生監督部門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下發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該門診部為投訴人李先生提供了病歷,并表示,以后一定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的規定為患者及時提供病歷查閱及復制的服務。
深圳衛生監督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在全市開展醫療條例專項執法行動,全面加大對全市醫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力度,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市民如就診時發現醫療機構拒絕公開全部病歷的情況,可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鏈接: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五十條: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閱或者復印、復制病歷的權利。
需要查閱或者復印、復制病歷的,對已完成的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六小時內提供查閱或者復印、復制服務;未完成的病歷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醫療機構應當對復印、復制的病歷加蓋與原件相符的證明印記并標注復印、復制時間。
發生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到醫療機構共同封存病歷和檢驗樣本等。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通知義務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不利后果,無法通知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