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征地補償最貴的是越秀區全區和天河區部分街道,達40萬元/畝,最便宜的是從化部分地區,為8 .5萬元/畝。辦法還明確有合法產權的被征地農民的住宅房屋,將按照每棟或每戶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確定套內建筑面積進行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分級進行征地補償:
最高40萬/畝
《辦法》按各區不同鄉(鎮、街道)劃分,其中越秀區標準最高,全區達40萬元/畝;其次是天河區,按不同街道劃分了3級,分別為40萬元/畝、36萬元/畝和32萬元/畝。補償標準最低的為從化區良口鎮、呂田鎮、流溪河林場和大嶺山林場,為8.5萬元/畝。
記者觀察11個區的征地補償標準發現,其中區內補償標準差異最大的是白云區。白云區22個鄉(鎮、街道)被細分為5級補償,其中景泰街和三元里街道補償標準最高,達35萬元/畝,直逼中心城區;遠郊的鐘落潭鎮最低,補償價為19萬元/畝,區內征地差價達到16萬元/畝。
復建安置統一標準:
280平方米
本次印發的辦法對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280平方米成為房屋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的統一標準。辦法提出,有合法產權的被征地農民的住宅房屋,按照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以及按照每棟或者每戶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確定套內建筑面積進行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復建房屋優先選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
如果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不足280平方米,可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價購買。建安成本價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設施設備安裝成本之和。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積將不予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而是給予貨幣補償,該部分貨幣補償可折算成股份參與集體物業收益分紅。
其中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為:被征收房屋重置單價×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區位補償單價×土地補償面積。區位補償價是指被征地范圍內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價值,按被征地所在區域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50%計算。本次辦法也明確了被征收房屋重置單價的補償標準,其中最高可達2115元/平方米,最低為400元/平方米。
不予補償違建劃時間節點
辦法明確提出了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要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以選擇復建安置、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補償安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也明確了4類不予補償情況的房屋,包括法律、法規等規定的違法建設房屋;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新房建成后應當拆除的舊房;征地預告發布后的搶建部分。
對于違法建筑,有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2007年6月30日。辦法提出,2007年6月30日之前所建設的違法建筑,若已完善歷史用地手續且符合相關規定,經村集體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對現狀房屋不超過280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按“拆一補一”復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積不予復建安置,按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給予貨幣補償;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實施貨幣賠償。屬于未經村集體批準,私自占地建設的不予復建安置轉而按成本價給予貨幣補償。而對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