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任宣)28日,《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上課期間宣布停課或者上班時間宣布停工、停產的,學校、用人單位應當為寄宿、在崗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學校、單位的學生、工作人員提供安全避險場所或措施。單位和雇主在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對上述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期間的權利義務、薪酬福利等作出相應約定。
在工程搶險方面,草案明確,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市政、漁港、石油、化工、天然氣、冶煉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報告同級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
草案還規定防汛應急響應啟動后,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排水、城市管理、鐵路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內澇防御措施的監督檢查,指揮本部門、本單位做好預排預泄、應急排水、設施搶險、交通疏導、人員救援等內澇防御工作。
草案明確,臺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加固措施,加強工棚、腳手架、井架等設施和塔吊、龍門吊、升降機等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防護,受臺風影響較大的地區應當停止高空作業和戶外施工,停止大型戶外集會、活動。戶外設施及樹木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對簡易建筑物、交通指示牌、電線桿、鐵皮屋、彩鋼瓦、廣告牌、霓虹燈、水箱、宣傳條幅、塑料膜、遮陽網膜等各類戶外設施及樹木予以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隱患。有關單位、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陽臺、窗臺、露臺、屋頂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墜落。
同時,臺風、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可能受影響地區的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主管部門和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發出警示信息,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相關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濱海浴場、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洪澇、臺風災害影響區和關鍵部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牌,預設人員應急疏散引導線路,明確避險轉移安置安全區域。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規定,未采取防風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造成人員嚴重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