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購物不受消法保護?甘肅省工商局回應:表述不嚴謹
2016-08-02 15:3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蘭州8月1日消息(記者莊勝春 張磊 實習記者王曼寧 甘肅臺魏曉林)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甘肅省工商局發布了一份報告,認為“微信購物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引發廣泛關注。
如今,隨著微信的走紅,“微商”已經成了很多網購族的新選擇——這里面,不僅有有資質的微信商家,也有很多“個體戶”。很多質疑認為,按照這份報告的說法,我在微信里消費,就不算消費者,權益就不受保護了?
對此,甘肅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負責人做出回應——這句話主要針對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間的交易”行為,措辭和表述不完整、不嚴謹。
現在,在微信里購物、尤其是私人交易時,大多是顧客先給賣家打錢,賣家再安排發貨,至于是不是按時發貨、質量怎么樣,只能全憑信任了。
這樣的購物方式,引發越來越多的糾紛,這些糾紛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備受關注。甘肅省工商局法規處副處長魏義銘解讀說,對于微信上的多種買賣形式要區分看待。第一種是通過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進行交易,不適用消法來調整和規范。第二種是通過公眾號的方式在微信中推銷產品或者進行交易的營銷行為,應當屬于消法調整的范圍。第三是取得合法資格的市場主體,通過微信進行交易應當屬于消法調整的范圍。第四種是在取得合法資格的微店也就是所謂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上的交易應當屬于消法調整的范圍。
如果按這樣的解讀,天津某高校的大學生小菲恐怕要犯愁了。不久前,小菲從一個微信賣家那里買了手機流量,20塊500mb,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付錢后,對方先是沒有回應,后來干脆將小菲拉黑了,流量自然沒了著落。更難辦的是,由于沒有保存聊天記錄,小菲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姓名,無法維權。
對此,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秉明表示,類似小菲這樣的遭遇,還可以訴諸民法、合同法、甚至刑法。消法不調整不代表別的法律不調整,更不代表沒有人管,這個概念一定是要區分的。工商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行政,國家是否能夠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在立法方面注意時效性。在立法過程里,技術上具有前瞻性或者預見性,對新興業態提前做出一種規范。
不過,有地方工商部門工作人員也提醒,微信購物維權的確存在較大困難,由于微信本身是一個社交平臺,缺乏對經營商家的各項審核,一旦消費者發生了消費糾紛有可能會面臨投訴無人的尷尬。
工作人員指出,一旦消費者出現問題之后,很難維權,往往不知道站在微信背后的人在什么地方,所以維權難度很大。
消費權益保護律師張秀紅建議,消費者要注意預防、留好證據。在網絡平臺上,一定要擦亮眼睛,明確商家的資質,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的活動,保護好自己的信息安全,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此外建議消費者,在微信購物時盡量保留證據,比如消費憑證等,以免出現糾紛時,難以維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編輯:張磊磊
關鍵詞:微信;消法;購物;朋友圈;微商;個體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局;新聞晚高峰;合同法
重慶大學的王同學說,這類測試性的消息發出去的一瞬間,也決定了你給微信好友貼上了怎樣的標簽。“無現金日”是去年由微信支付倡導發起的全球首個移動支付節日,定于每年8月8日,去年發動了線下8萬商家參與。
2016-08-02 08:27:00
當愛聊天愛用微信聯絡工作的你遭遇微信宕機,當愛網購愛“宅”在家中叫外賣的你經歷支付寶故障,心理焦慮程度或許幾乎能夠和十多年前人們遭遇停電相提并論。幾個小時后,微信網絡恢復,和女士卻因卸載重裝軟件丟失了聊天記錄里的不少資料,懊惱不已。
2016-08-01 11:26:00
日前,“微信購物不受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說法,引發熱議。也有觀點指出,通過私人交易購買商品后,因為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消法向生產者(即產品廠家)要求賠償。
2016-08-01 11:13: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