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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一年 個稅仍亟待“質變”
2012-08-31 18:18 來源:新華網我要評論在人們的關注和討論聲中,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走過了一年。不可否認,新個稅法的減稅效果明顯,達到了改革目的,但必須正視的是,我國個稅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個稅仍亟待一場包括稅制設計、稅收征管在內的“質變”。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建立以來,我國個稅經歷了包括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在內的數次改革,但近些年,個稅改革步伐仍未跟上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居民收入差距日漸拉大的現實。目前的個稅制度無論是在“盯緊”高收入者上,還是在“寬厚”地對待困難群體上都亟待進一步完善。
我國個稅改革目標是將納稅人各種收入匯總計征個稅,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目前個稅牽涉的幾乎所有矛盾和問題,都需在這一框架內求得解決。必須指出,當前,無論是從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迫切性講,還是從國際經驗和稅收規律看,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都已是燃眉之急。
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是對我國現行個稅制度的一次“質變”,也是我國當前稅制改革的一塊“硬骨頭”。加快推進這項改革,不僅可以讓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更加凸顯,還可以通過稅制的完善,征管的提高,打破我國目前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格局,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為提高納稅人意識創造條件。
毋庸置疑,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存在種種阻力,但這不應阻礙此項改革的進程。我國已經具備足夠的能力,應下大決心盡快啟動這項改革,讓“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落戶”中國。惟其如此,才能充分發揮出個稅“削峰平谷”的重要作用。 (新華社記者何雨欣、侯雪靜)
編輯:鄒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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