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日出臺政策明確,今后河北省高校將在學科專業設置、編制管理、教師職稱評審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獲得更多辦學自主權。高校可按規定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
河北省教育廳、省編委辦等五部門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將逐步推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制度,高校可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進行崗位設置和調整、自主公開招聘人才。對“總量外”人員,可實行勞務派遣和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其勞動報酬納入部門預算。
今后,河北省高校將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強績效工資管理。對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省重大戰略需求、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傾斜力度,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高校可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績效工資結構和績效考核分配辦法。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以及高校開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等收益用于人員獎勵部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記者 齊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