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5月27日消息(記者李子平)近期,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特種設備案件查辦行動,查辦了一批案件。為形成持續打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強化特種設備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案例一:沈陽興隆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3月20日,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沈陽興隆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22日,大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有1臺特種設備叉車在未經定期檢驗的狀態下使用。經查,涉案叉車于2022年12月首次檢驗合格,在設備已超檢驗日期后,當事人仍未報檢且一直使用。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二:大連長興島豐源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5年4月15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大連長興島豐源液化氣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10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多次擅自充裝大連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的產權氣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第8.4條第(5)項“充裝單位只能充裝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以及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充裝的氣瓶”的要求,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構成了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三:遼寧興中蓄能器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2月27日,鐵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遼寧興中蓄能器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5日,鐵嶺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正在使用的3臺3噸橋式起重機及1臺5噸橋式起重機的定期檢驗報告。經查,涉案起重機在未經定期檢驗的狀態下使用。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鐵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四:歐爾東(朝陽)環保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3月13日,朝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歐爾東(朝陽)環保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7日,朝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1臺有機熱載體液相爐的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在用鍋爐未按規定實施檢驗。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朝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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