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劉一荻)記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委、財政局、金融監管局、人才工作局、文資中心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鼓勵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機構設立的集合計劃。
企業參加年金集合計劃將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據相關負責人解讀,文件中提出由政府主導,建立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統一平臺,暢通政府、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三方溝通渠道,提供參保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及年金產品基本情況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詢,便于企業在統一平臺上快速、低成本甄選年金管理機構和年金產品。逐步將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并在統一平臺上展示,今后作為企業享受政府各項優惠政策的優先條件。
另外,各年金管理機構要以科創和中小微企業的需求為導向,豐富和優化產品供給,簡化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工作程序,優化參保繳費、權益查詢、賬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提升服務質量;結合行業自律公約,進一步降低受托、賬戶、托管和投資等環節的管理費用,有條件的免除離職人員保留賬戶的管理費;鼓勵將企業年金和其他附加優質產品組合,向企業和職工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對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給予資金激勵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文件出臺后,將試點對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給予資金激勵。其中,人員范圍是需要符合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國際國內人才,標準不超過單位為人才本人實際繳費的60%,絕對額不超過年人均15000元。具體激勵方案和試點范圍,由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并根據需要申報開展試點。
企業可以優先為核心技術人員、骨干管理人員等群體建立企業年金,逐步發揮示范和引導效應;勞務派遣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參加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職工工傷一至四級退出工作崗位,職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費超過醫保報銷限額,兩種情況可以提前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支取;對于按照簡易程序范本申報的企業年金方案,實行快速辦理。
下一步,北京市將建立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聯席會議機制,研究制定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創新和優惠政策,統籌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資金激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