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火災高危單位 必須配備專門消防人員
2013-12-07 10:0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12月7日消息(記者洪波 張子亞)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13類單位納入火災高危單位范疇,這些單位必須配備專兼職的消防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進行防火檢查和宣傳教育。
據了解,13類火災高危單位包括單層建筑面積在10000平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市場;客房總數在30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建筑面積在2500平米以上的桑拿、健身房等公共娛樂場所;看臺座位超過25000個的體育場或較大的體育館、公共會堂;床位在500張以上的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和床位超過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小學;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定規模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通過專家評審的單位或場所;省政府認為應當列入火災高危單位管理的其他單位等。
《規定》要求火災高危單位還要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備不少于員工總數5%的專兼職消防員,主要進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
此外,《規定》還要求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年應對申報的火災高危單位進行核實、確認。凡列入火災高危單位范疇的,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內部防火檢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進行一次全員疏散演練。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還應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編輯:劉千里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