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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發布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增強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
2015-05-13 13:29: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合肥5月13日消息(記者劉軍 通訊員洪曙光)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日前出臺,對自然災害救助體制、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制度等作出一系列規定,明確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建立實施災害救助應急物資企業代儲及巨災保險等自然災害保險制度。
據了解,根據新出臺的《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應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救助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級以上減災救災委員會為本級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各級政府應制定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助演練;自然災害發生并達到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的,減災救災委員會應啟動或提請本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采取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緊急調撥應急物資等措施;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市場主導、政策引導的原則,建立巨災保險等自然災害保險制度,鼓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自然災害保險,增強抵御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
《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自然災害受災地區政府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鼓勵、引導受災人員自行安置;因災發生居民住房損毀的,受災地區政府應在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修繕,并根據損毀程度、受災人員經濟條件等情況,給予適當資金和物資補助。
編輯:李沛真
關鍵詞:安徽;自然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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