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6月19日消息(記者王珩 貴州臺記者黃瑾)為規范省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提高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能力,近日,貴州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下發了《貴州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經財政部門批準實行單一來源采購或經省政府批準可自行采購。
《辦法》規定,儲備單位要切實加強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救災物資堅持定點儲存、專項管理、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災人員收取任何費用。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和代儲單位接到省民政廳物資調撥通知后,2小時內組織省級救災物資裝運,并按照指令在24小時內將省級救災物資發運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