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9月11日消息(記者彭建軍)今天,福建省法院對外公布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16項機制的意見,標志著福建省已在全國率先建立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體系。
去年以來,福建高院黨組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注重運用司法力量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持續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麗的生態司法“福建樣本”升級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生態優勢是福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生態文明建設應當是福建最花力氣的建設”。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福建生態文明建設迎來了新的重大機遇,站在了新的起點上。
福建高院副院長羅志沙說,這16項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機制,既是對福建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工作的全面總結,又是對體制機制的探索創新。福建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機制突出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堅持“四位一體”。確保審判機構、模式、程序、團隊專門化。 新的保護機制讓司法功能更加完善,未來保護范圍從單純的林業向全面生態拓展,預防手段從辨法析理向源頭治理拓展,司法功能從打擊懲治向修復培元拓展。
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生態環境審判機構,共有生態環境審判庭73個、專門合議庭10個、生態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300余人,近十年來累計審結涉生態環境各類案件2萬余件,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機構數、生態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人數、辦結生態環境案件數均居全國法院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