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8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海漁)按照《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文件精神,廣東省2018年珠江禁漁從3月1日0時起,持續到6月30日24時。屆時,廣東省管轄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全省涉及的漁業捕撈船舶共11808艘。
實施珠江流域禁漁期制度,是養護漁業資源,推動漁業捕撈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省海洋與漁業廳認真貫徹落實禁漁制度要求,對廣東省禁漁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切實加強禁漁期漁港、漁船監管力度,組織開展禁漁專項執法行動,做好禁漁期漁民生活保障工作,緩解漁民生活困難,維護漁區穩定。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微信等媒體平臺,深入漁村、漁港、漁戶,廣泛宣傳報道禁漁制度的內容,營造全社會關注、理解、支持禁漁的良好氛圍,實現“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的管理目標,確保珠江禁漁制度順利實施。
據了解,今年禁漁期間,全省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執法隊伍將組織開展“亮劍2018-1”珠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通過水上檢查和陸上檢查相結合,加強主要捕撈水域、交界水域、違規捕撈高發水域以及漁獲物裝卸點、水上停泊點等地的執法檢查。在執法行動中,對于違反禁漁期的非法捕撈案件,一經發現,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查獲的從事電、炸、毒魚作業的涉漁“三無”船舶,將一律沒收并就地拆解,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將線索移交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照今年禁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準備工作,禁漁各項工作已經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