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8月21日消息(記者 郭翔宇 通訊員 岳仁軒)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2018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確定,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了解,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一類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經調整后,預計全省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482元。
普遍調整:定額漲105元,再定比加發3.3%
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還可再享受3.3%的定比調整。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計算定比加發調整額;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計算定比加發調整額。
傾斜調整:逾70歲再享受傾斜加發額
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分別加發50元、100元,全年共計分別加發600元、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對年滿80周歲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再每人每月加發50元,按月發放,并納入今后年度調整基數。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軍轉干部,經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該市平均傷殘津貼額計發。
提高“托底線”:調整值2732元
今年調整“托底線”從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即: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經上述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后,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標準發放。此外,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應核定的傷殘津貼標準低于2732元的,也調整至2732元標準發放。
五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傷殘津貼也增加6.5%
根據《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其傷殘津貼在2017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確保在2018年9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