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月2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尹建軍)為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發展,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實施《海南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修訂)》。
據介紹,該《辦法》是對海南省2005年印發實施的《海南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行的修訂,較之于此前的《海南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2005年)》有幾個特點,包括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新要求”,將過去以考核耕地、基本農田數量面積為核心,調整為強化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結合國家賦予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生態文明建設試驗區的戰略定位要求,充分體現了海南省多規合一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要求;考核要求更為細致嚴格,將原來規劃期內期中、期末考核兩部分調整為年度、期中、期末三部分,同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生態退耕等耕地保護專項工作納入考核辦法。
《辦法》還進一步加強了對耕地保護責任落實的有關要求,明確了獎懲措施。《辦法》強調市縣政府市長、縣長為第一責任人,對認真履行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縣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問題突出的市縣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縣、自治縣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審批。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結果也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辦法》從印發之日開始實施,2005年印發實施的《海南省市縣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的印發實施對海南省耕地保護政策法規體系進行了進一步完善,為海南省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海南省保有耕地面積1083.8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910.49萬畝,高于《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以及《海南省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篇(章)》明確的至2020年1072萬畝和909萬畝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