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10月10日消息(記者孟海)據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消息,通過兩年多的試行以及多部門的全面修訂,《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印發。《貴州省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1月實施以來,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累計發布了五批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571家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因環境違法被納入黑名單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貴州省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1月實施以來,在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改革、加強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貴州以環境信用為基礎的市新型環境監管制度初步形成。為解決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的范圍過寬、程序不規范、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新要求、立足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和職能調整背景,會同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對《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并于近日正式印發了《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

  修訂后的《辦法》建立黑名單制度的目的更為準確,《辦法》第一條規定,為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強化信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辦法;規范公布黑名單信息內容,包括單位或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違法及失信事實、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理由及依據、其他有必要公布的信息;明確信用修復機制,《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公布六個月后,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排污單位積極實施整改,有效完成環境違法問題整改任務,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向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縮短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