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寧10月25日消息(記者許大為)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辦法》規定了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的方法和標準,明確了信用等級、信息公開、異議處理和評價結果應用等內容,規范了參評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的主要依據。該《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有效期2年。
廣西區域內適用本《辦法》的企業主要包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納入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的排污單位。
《辦法》在實施中具有上下聯動分級管理、科學高效智能化評價、加減結合動態記分、等級評價分類管理等特點。規定企業生態環境信用等級從優到劣等依次為:守信、普通、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其中,對列入“守信”的企業采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相關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等激勵措施;對列入“嚴重失信”的企業則采取暫停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補助等懲戒措施。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將“守信”和“嚴重失信”信息推送至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廣西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主管部門或網站平臺,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規定在其網站或者管理的平臺公布,并按規定進行守信聯合激勵或失信聯合懲戒。“普通”“一般失信”企業不進行推送,但可查閱、并點對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