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4日消息(記者鄭澍)日前,廣東省公證協會出臺《關于不可抗力相關公證業務的辦證指引》(以下簡稱為《指引》),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規范廣東省公證機構辦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不可抗力客觀情況的相關公證業務,更好服務廣東省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妥善保護公證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指引》明確,不可抗力公證一般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管轄,當事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不可抗力公證應當如實向公證機構陳述申請辦理不可抗力公證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不可抗力公證申請,公證機構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不可抗力公證申請,應即來即辦、加速辦理。在辦理不可抗力公證過程中,公證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告知申辦不可抗力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及時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實)致使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情況及造成的實際影響通知合同相對方;積極與合同相對方溝通協商,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擴大。公證機構應對不可抗力公證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同時應對申請人信息以及辦理公證過程中所獲悉的企業商業秘密,依法嚴格履行保密義務,非經公證申請人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申請辦理不可抗力公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