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2月26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記者今天從安徽省公安廳獲悉,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2月23日,安徽省公安廳研究制定了《安徽公安機關保障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涉及公安業務辦理、保障道路暢通等十項舉措。
在業務辦理方面,疫情低風險地區全面恢復業務辦理;疫情中風險地區優先恢復窗口服務,協調恢復機動車檢驗業務,適時恢復駕駛證審驗和駕駛人考試業務。受疫情影響導致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駕駛證等超期的,以及居住證超期未簽注、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審驗的,疫情過后受理相關業務時,相關證件證明視為仍在有效期內。因疫情防控導致涉公安交通管理業務未能及時辦理、造成違規的,一律不予處罰。因疫情防控導致簽證過期等輕微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此外,安徽省將全面強化蘇浙皖滬四地公安機關協作配合,積極為其他三地公安機關提供數據共享、圖像調看、場地保障、設施安裝等便利。對易出現嚴重擁堵的省際陸道通口,加強實時溝通,共同采取疏導措施。會同地方海事部門加強水路查控,互相采取源頭篩查管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