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2月26日消息(記者楊振 通訊員趙征)不良金融債權不僅損害債權人利益,而且嚴重危害金融健康發展。廣東省深圳市作為全國金融中心城市之一,金融債權執行案件不僅數量多、標的大、協調難,而且衍生案件多、處置程序繁瑣、周期長,成為執行工作的重點和難點。2019年以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組建專業執行團隊、加強案件審查、吸收各方力量參與和建立規范體系,以執行利劍之芒破金融債權之局,走出具有深圳特色的涉金融債權執行之路。
執行團隊對深圳市龍崗區某工業園內涉案房產逐項清點檢查(央廣網發 黃楚集 攝)
2019年10月28日,在執行法官肖偉光的現場監督下,幾天前還在叫囂“人在房在,絕不搬離”的被執行人張某,在執行法官向其宣布,如繼續妨害執行將依法對其拘留后,向法院移交了其被拍賣的房產。深圳中院執行局裁決處副處長李雪松介紹:“此次交付的房產是中院執行局專業執行團隊5天內完成的第3套現場移交,涉案金額共3000多萬元。”
據悉,考慮到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專業性強,為加強該類案件的執行,深圳中院執行局出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員實施配置的規定(試行)》,通過考核考察,在具備初任法官資格的法官助理中選任執行員,組建專門的執行團隊。團隊按照“1+2+4+11”模式組建,包含1名處領導、1名審判長、1名執行員額法官和4名執行員,同時配備5名法官助理和6名書記員,專司涉金融債權案件執行。
“2019年,專職團隊先后集中組織大型清場活動12批次,強制清理涉案物業56套(處),清退面積近8萬平方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執行團隊執行長馬瑩瑩介紹。
在執行某銀行與嚴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嚴某向法院主張涉案房產系其唯一住房,經征詢申請執行人意見,法院根據相關規定,告知其將在拍賣款中預留7年租金21萬元,嚴某承諾拍賣成交后立即搬離,并簽訂承諾書,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對上述事項披露后,涉案房產最終溢價33.5%成交,并順利移交。
“涉金融債權案件利益相關方多,法律關系復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甄別和打擊各種干擾執行行為,是執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執行員趙征表示,“針對當事人的各類訴求,我們注重雙管齊下,在大力打擊虛假租約以租抗執和貫徹善意執行理念保護合法居住權尋求平衡。”
2019年,深圳中院執行局對拒不交付房產的被執行人、房產實際占有人保持高壓態勢,對妨害執行的行為罰款1人次,實際拘留20人次,移送追究拒執罪1人次。同時,在辦理的75宗房產交付案件中,給88名被執行人發放了預留租金,對應的涉案房產均順利移交。
2019年11月12日,一起執行案件的案外人的代理律師趙律師來到了深圳寶安西鄉街道辦事處。與前幾次不同的是,趙律師這次帶來了深圳中院簽發的律師調查令。原來在一起執行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甘某某金融借款糾紛案中,案外人賀某向法院提交了租賃合同并主張租賃權,為調查該合同的真實性,趙律師以抵押權人代理律師的名義多次前往某街道辦事處調取租賃備案未果。為了順利取得關鍵證據,趙律師向法院申請了律師調查令。
“這次的取證很順利,街道見到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對取證活動很配合。”趙律師向記者介紹,“律師法規定律師有調查取證的權利,但由于社會配合度不高,收集證據的手段有限。在執行案件中,調查令制度給律師取證活動提供了必要的輔助,有效減少了取證過程中的種種阻力,在保證程序正義的同時,也有效地提升了案件的執行效率。”
“作為法律共同體的律師群體,他們具備足夠的專業性和案件調查能力,為加快案件處理進程,律師群體有參與執行的強烈愿望。”執行法官肖偉光向記者介紹,“同時,執行案件壓力大,執行團隊人力不足,也需要法律共同體力量通力合作。”為此,深圳中院執行局專門制定了《關于在民事執行中規范適用律師調查令的指引(試行)》,明確了律師調查令使用的范圍、申請的程序、應當載明的事項,特別是細化了律師可持調查令完成的工作,如向有關部門調取涉案不動產資料、租賃檔案、對涉案不動產進行現場調查、代為張貼公告等,并對調查工作的標準、要求,調查情況反饋和調查令的不當使用后果逐一作出了明確規定。2019年至今,深圳中院在執行程序中簽發律師調查令282件次。律師調查令的使用,充分調動了律師參與執行的積極性,加速了案件執行進程。
涉金融案件執行團隊成立以后,大大加快案件執行進程的同時,深圳中院執行局結合工作實際,開始著手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統一執行標準、提高執行效能、推廣執行經驗。2019年11月,深圳中院出臺《涉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工作手冊》,一是規范了執行工作流程,對財產調查、文書制作送達、財產評估、租約審核、拍賣流程、清場交付等問題予以明確;二是明晰了租約審核的標準和要求,對當事人提供租約必要材料、審核步驟、審核重點、審核后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三是對清場工作流程進行固化,對清場條件、清場前準備工作、人力配備、行動配合、突發情況處置等進行了規范。四是加強考核,引導積極辦案。參照轄區法院經驗,明確“特執”案件計分標準,專門劃定員額法官和執行員辦案績效量化指標,以考核指揮棒引導多辦案、辦好案。
據了解,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深圳中院新收涉金融債權案件1528件,占全院執行案件總數的28.51%,執結1140件,結案率74.25%,為金融機構挽回損失共計51.67億元,執行周期與有財產處置案件相比平均減少了15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