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3月11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安徽省開始全面實施疫苗電子追溯制度,要求3月31日前,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配送企業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
其中,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主要責任,應當按照“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的原則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與全國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相銜接,并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疫苗追溯信息;對所生產疫苗進行賦碼,記錄保存疫苗各級包裝單元生產、流通追溯數據,實現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詢。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應當滿足有關標準規范,滿足公眾查詢需求。
疫苗配送企業應當配合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按照疫苗儲存、運輸管理相關要求,建立配送環節疫苗追溯數據管理制度,在完成疫苗配送業務的同時,向委托方提供相關追溯數據,并定期開展追溯數據記錄及提供情況的自查工作;配合藥品監管部門對流通環節疫苗追溯數據記錄管理及提供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追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