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5月11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廖培金)日前,《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支持利用國有企業物業開展養老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實施。《通知》規定,支持國有企業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國有企業參與養老服務的,按照國家、省和廣州市規定享受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水電氣價格、資金資助等各類優惠扶持政策,并在年度業績考核中給予支持。特別是對于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機構設施的進行了細化規定,主要亮點:
(一)不公開招租。鑒于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屬于涉及國計民生、公益性等特殊要求,同時為優先鼓勵舉辦面向普羅大眾的普惠性設施,《通知》明確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用于舉辦經所在地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可以不公開招租。不公開招租物業不得轉租。政府部門通過不公開招租承租的用于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物業,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營管理,但不得加收租金。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由區民政部門按照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的相關規定認定。
(二)延長租期。此前,政府公有房產、國有企業物業考慮到保值增值和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租賃期限較短,不利于養老機構等具有公益屬性、回報期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2019年經市政府審定的《廣州市國資委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企業物業租賃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穗國資監管〔2019〕2號)允許因公共利益、市政府產業引導、重大招商引資或其他扶持政策等原因的物業租賃經批準可延長到12年以上,但需按程序報批。《通知》進一步延長租期、簡化審批,將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用于養老服務的租賃期限延長到15-20年,由國有企業自主決策,不需要報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審批。
(三)租金優惠。養老服務屬于公益性質,盈利能力有限,回報周期長,對租金十分敏感,而且直接傳導到服務對象收費中,《通知》規定,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租賃底價以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以養老服務用途評定并經備案的評估結果作為定價基礎,并在租賃協議中約定租金合法合規的調整機制。其中,經所在地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養老機構設施的,可以給予一定租金優惠,最低優惠租賃價格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價的75%。
(四)優先續租。為鼓勵和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設施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支持優秀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持續長久運營,《通知》規定,租賃國有企業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租賃期滿,由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會所在地區民政局開展評估,原承租主體經評估優秀的直接續簽協議承租用于養老服務。
此外,《通知》規定,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應當在租賃協議中明確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業用于非養老服務用途以及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采取不公開招租方式出租自有物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還應當在租賃協議中明確該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廣州市普惠性養老服務收費標準以及超出廣州市普惠性收費標準的違約責任。
《通知》所稱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是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養老、日間照料、助餐助行、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體娛樂、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或設施,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老年人活動站點等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