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云南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旨在進一步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短板,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全省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十四五”以來,云南省危險廢物產生量總體保持在330萬噸/年—350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涉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46個類別中的35個,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以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廢酸、精(蒸)餾殘渣為主,約占產生總量的90%。

根據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2023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350.30萬噸,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227.44萬噸(自行利用處置率64.93%),委托利用處置量126.55萬噸(含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量14.58萬噸,主要類別為大修渣、砷渣、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鹽、廢釩鈦系催化劑等;跨省轉入量14.56萬噸,主要類別為廢煤焦油、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廢稀貴金屬催化劑等。

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持證單位91家,經營類別涉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46個類別中的40個,經營能力約421萬噸/年。截至目前,云南省持有核準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收集證單位158家,收集能力為222.77萬噸/年。

對比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和經營單位核發量及其負荷率,總體來看,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經營單位負荷率普遍不高,基本處于產能過剩狀態。有色金屬冶煉廢物、鋁灰(渣)、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廢酸、泥磷等典型危險廢物利用單位產能過剩;危險廢物焚燒和填埋處置、水泥窯協同處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產能過剩明顯。此外,部分危險廢物類別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工業廢鹽、鋁灰(渣)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地區性不平衡。

根據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能力情況和危險廢物實際經營情況,此次發布的《公告》提出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其中,鼓勵投資建設類為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項目。鼓勵針對焚燒處置殘渣(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為主)、廢鹽等危險廢物類別開展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提標改造項目。鼓勵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企業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危險廢物填埋處置方式替代項目。對能夠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開展綜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終端處置方式。謹慎投資建設過剩類別的建設項目,包括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酸、泥磷等項目;經營能力發揮不充分類別的建設項目,如廢礦物油收集、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等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記者 胡曉蓉)

編輯: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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