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云南省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助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紓困發展

近日,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進一步緩解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支持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

“政府性融資擔保是支持民營經濟、小微企業的重要手段。”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以來,云南省陸續出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有關政策,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擔保合力不強、銀擔合作不暢、擔保支持行業過度集中、風險分擔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當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融資貴與銀行放貸難并存的背景下,需要進一步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實施意見》明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的發展定位和目標,明確提出到2030年底,力爭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擔保貸款余額超過700億元,其中聚焦重點產業鏈的擔保貸款金額力爭不低于50%。

為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實施意見》提出要規范三級風險分擔組織體系,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州(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三層組織架構;強化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功能定位,以再擔保業務為主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壯大州(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力,統籌地方財力和融資擔保資源,原則上培育一家資本實力不低于3億元的州(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管理,有效分散擔保機構風險,形成擔保合力。

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實施意見》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主業,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戶數占比達到80%以上,單戶支小支農擔保貸款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同時,引導降費讓利,明確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含)以下的業務,各州(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擔保貸款金額的1%。

為健全銀擔合作機制,《實施意見》創新銀擔合作新模式,推動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金融機構省級分支機構開展再擔保“總對總”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建立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承擔40%)、州(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承擔40%)和銀行金融機構(風險承擔20%)的“442”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數字融擔轉型,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SaaS系統州(市)業務全覆蓋,結合大數據、智能風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創新開發“信用+擔保”新型金融服務產品。

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實施意見》從完善資本金補充機制、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科學建立代償補助機制、落實財稅扶持政策等四個方面強化財稅正向激勵。通過建立可持續的資本金補充和擔保費補貼機制,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本微利運行。科學建立代償補助機制,壓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管理責任,推動代償機制有效運行,實現風險補償后收支“緊平衡”。

此外,《實施意見》還優化了監管考核機制,壓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及財政、金融監管、審計等部門監管職責,加大風險預警防控力度、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優化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完善支小支農擔保貸款監管政策、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等措施,不斷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規范運作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的出臺,將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分險作用及地方國有金融企業主力軍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通過市場化手段精準支持最需要資金的經營主體,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記者 楊抒燕)

編輯: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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