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公證搖號銷售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此次出臺《通知》主要是為了進一步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地產業發展處副處長楊鴻說。
為進一步規范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通知》明確高層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優先購房資格。在杭州通過高層次人才家庭優先購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類人才免搖號購買的住房和B、C、D、E類人才優先搖號購買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同時,為滿足更多“無房家庭”的需求,《通知》對“無房家庭”的認定進行了補充,即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非限購范圍內的購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還需滿足“自購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要求。同時加大公證搖號對“無房家庭”的傾斜力度,明確均價每平方米3.5萬元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對“無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通知》還調整了購房意向登記的有關要求,即明確一戶購房家庭同時只能參與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需要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如已參與意向登記的項目無需搖號的,自該項目登記之日起至登記結果公示當日,不得參與其他項目意向登記。(見習記者 章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