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去年11月,在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指揮協調下,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合梅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經過連續48小時作戰,成功偵破一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4宗,搗毀5個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額高達144.6億元。
地下錢莊是怎么運作的?“經營者”如何從中獲利?近日,記者走進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解密“地下錢莊”。
定時更換賬戶,每次資金進出不超過10分鐘,資金去向不定
2007年,邱某華在深圳成立了一家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結識了一大批需要外匯的客戶群,逐漸學會如何把貨幣當商品并且利用匯率賺錢,“平時公司有50多名員工進行日常的生意。‘地下錢莊’業務只有我一個同鄉操作。”邱某華說。
“‘地下錢莊’鏈條中涉及的相關人員,都是直系親屬、宗親或者同鄉。”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反洗錢偵查大隊大隊長吳永新說。警方通過邱某華的賬戶發現了隱藏在深圳的以邱某華、詹某雄、梁某生、邱某京4人為中心的非法買賣外匯團伙,他們也是同鄉和合作伙伴,在大額交易或資金不足時,彼此之間互相拆借。
對于“地下錢莊”的運營規律,吳永新介紹道:“賬戶兩三個月更換一次;每次資金進出時間不超過10分鐘;資金去向不定;賬戶信息涉及各個行業、各類人群……”另外,“地下錢莊”的上下游之間關系極為復雜,操作方法隱蔽。吳永新說,“今天發現‘地下錢莊’正在使用的賬戶,或許明天就停用了。即使發現賬戶在進行交易,具體操作人也不會是錢莊‘經營者’。很多賬戶不在發案地,給辦案帶來了極大的難度。”深圳警方抽絲剝繭,對可疑資金層層下追,最終,邱某華非法買賣外匯團伙浮出水面。
如何利用匯率賺取差價?邱某華交代,“舉個例子,國內客戶找我換1萬美元,當天中國人民銀行的匯率是6.7,那么我在國內人民幣賬戶收取67100元人民幣。”
“1萬美元看似賺取的只有100元人民幣,但提成是有區間階梯價的,交易額大了,利潤就高。”吳永新說。
“這個過程中,資金并未發生實際的跨境流轉,只是通過分別在境內外收付人民幣和外幣、分別記賬的手法,變相實現資金跨境流入流出。”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束劍平介紹,這樣的匯兌型“地下錢莊”為目前規模最大、危害最大,且犯罪手法最隱蔽的“地下錢莊”犯罪類型。
“地下錢莊”年獲利數百萬元,給不法分子“洗錢”提供平臺
“我們的客戶都是東莞、廣州、珠三角地區小規模工廠的商人,他們境外客戶的訂單,交易數額都相對較大,但是國家有明確的外匯限制,交易額都不能立即到手,他們通過我們進行操作,希望快一點收回貨款。”梁某生坦言。
這些廠商的交易金額,相對來說并不算大,而他們也只是“地下錢莊”的一部分客戶,“很多大筆金額進來,我們都閉口不問,我們不否認有一些官員轉移資產,或者一些人利用‘地下錢莊’騙取出口退稅、走私假貨。”梁某生說。吳永新告訴記者,為了獲得客戶的信任和今后的業務發展,“地下錢莊”也根本不會過問客戶的身份和轉移資金的目的、走向。
據了解,此類“地下錢莊”在全國有很多,像梁某生、邱某華這樣每年輕松獲利幾百萬元的,不在少數。“很多‘地下錢莊’的經營者,如果感覺‘客戶’的資金有問題,會提高匯率和手續費,這就是‘黑吃黑’。” 束劍平說,“‘地下錢莊’犯罪正在不斷演化成一種復合型犯罪形式。在犯罪分子眼中利潤更大的其他經濟犯罪,比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與‘地下錢莊’犯罪勾結起來。它不僅給我國金融體系、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也給不法分子‘洗錢’提供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