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監局近日發布了《特色小鎮評定規范》地方標準。該標準是全國首個特色小鎮評定地方標準,將于1月29日正式實施。
新標準明確了特色小鎮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特色小鎮評定對象、程序、方法、指標等具體內容,提出要建立特色小鎮“1+8”的評定指標體系,在特色小鎮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體制“新而活”的共性要求基礎上,針對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時尚、旅游、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及歷史經典8大類特色小鎮產業特點靈活設置“特而強”的三級特色指標,形成具有相對普遍指導意義的特色小鎮建設發展模式。
“特色小鎮”的概念發源于浙江,是浙江加快產業優化升級的新載體,是新常態下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戰略選擇。歷經3年培育創建,特色小鎮已成為體制創新、產城融合發展的“浙江樣板”。自發布首批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至今,浙江已陸續創建108個省級特色小鎮。根據3年創建要求,包括上城玉皇山南基金小鎮、余杭夢想小鎮在內的部分小鎮目前已完成命名驗收。
《特色小鎮評定規范》的發布實施,將為浙江省特色小鎮評定提供科學、規范、可操作的指標要求,為特色小鎮創建和驗收提供有效的指引和依據,為形成標準化考核評價長效機制、持續提升特色小鎮建設成效、優化新時代浙江生產力謀篇布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張 律 記者曹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