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實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稅率結構也進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體的調整。廈門大學財政系主任陳工指出,個稅免征額的改革要考慮與物價指數掛鉤,同時要考慮地區經濟的差距,還要考慮贍養人口負擔的不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其公平性和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科學發展 成就輝煌·“中國經濟10年闖10關”)
連續3次提高個稅起征點 抽肥補瘦完善社會再分配
主持人:本報記者 梁 杰
嘉 賓:賈 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劉小川(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
陳 工(廈門大學財政系主任)
很少有一個單項的改革能讓龐大的中低收入群體普遍受益。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實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稅率結構也進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體的調整。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從而使個稅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銳減至2400萬。那么,為什么從2003年開始,要改革稅制,逐步適度提高個稅起征點?10年來,這項“德政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哪些困難?未來目標應怎樣設置?就此,專家接受本報記者采訪進行了解答。
政策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
問:10年來,個人所得稅法多次修訂,其中個稅起征點的變化最令人關注。那么,為什么這樣做?
賈康:我國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后,個人所得稅顯示了成長性和巨大潛力。1994年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是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長。199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為73億元,而2008年增加至3722億元,15年間收入規模增加了50倍,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目前位居國內稅收收入規模排序的第四大稅種。
個人所得稅調整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再分配的“抽肥補瘦”,讓富人拿出更多的錢來。目前個稅方案對高端稅負的增加是非常明顯的,但是從促成社會結構優化的角度講,未來個人所得稅的設計還應更充分地體現對社會中等收入階層的扶持。
劉小川:對于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具體講,近些年,這個扣除標準經過了3次調整:2005年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2011年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之所以不斷調整,不僅是因為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快速提高,也是因為原來的扣除標準在調節收入分配公平方面作用越來越小。為縮小貧富差距,保護國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切身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才做了調整。而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通貨膨脹給居民基本生活帶來的影響和增加的納稅負擔。
陳工:這項改革的背景有三點,其一,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我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公共財政的進一步發展是民生財政和民主財政。而個稅免征額的提高正是體現了這一要求。
其二,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投資與出口的需求,這種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有限,必須依賴國內的消費需求,才能確保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增長。因此大幅度提高個稅免征額正是符合這一要求。
第三,充分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問題日益嚴重。提高個稅免征額,有利于緩解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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