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檢驗檢疫部門查獲的植物種子
央廣網寧波7月15日消息(記者 李佳 通訊員 吳立成 舒宇挺 王淑明 攝)近年來,越來越多形態各異的特色蔬菜走上了人們的餐桌,比如櫻桃蘿卜、迷你南瓜等等,它們究竟來自哪里?又是否存在食用的風險呢?檢驗檢疫注意到,目前存在一些國內的種苗公司利用攜帶、郵寄、快件等渠道非法引進海外種苗,這些種苗大多沒有審批許可文件,更沒有經過檢驗檢疫,一旦入境投入生產,走上餐桌,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風險。
近日,寧波空港監管部門在對臺灣入境快件進行監管時,發現了一批申報品名為“工業塑膠粒”的快件非常可疑,經進一步查驗,發現內容物實際為培育用植物種子。該批快件共攜帶植物種子3.5kg,分別為黃秋葵種子3kg,胡蘿卜種子0.5kg,收貨人為上海某種苗進口公司。根據《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由于該公司未能提供這批種子的進境檢疫審批文件,檢驗檢疫部門對該批種子做了銷毀處理。
眾所周知,一些植物種子種苗如果未經檢驗檢疫審批隨意入境,會對我國的生態環境與生態平衡造成巨大危害。例如一些繁殖能力強的農作物種子,若是境內沒有該作物種類,缺乏科學的控制手段,可能造成大量繁殖,威脅本地作物,破壞生態平衡。另外,境外的種子還可能夾帶或者寄生各種有害生物(害蟲、雜草、細菌、真菌等),對國內農林生產存在潛在風險。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種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為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攜帶、郵寄此類產品須取得省級以上的植物檢疫部門的檢疫審批。
那么,引進境外的種子種苗需要辦理那些手續呢?事實上,我國對于這類國外引種用于生產貿易的種子種苗有一套嚴格的檢疫審批手續。申請者需要提交《引進國外植物種苗檢疫審批申請書》、《種苗引進后隔離試種或集中種植計劃》、首次引進還需提供《種苗原產地病蟲害發生情況說明》等材料,植物檢疫機構依據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檢疫審批要求的,出具《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這類種子種苗才能入境。